新刑诉法删除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医院进行鉴定这一句,那么现在重新鉴定的程序及其法定依据是什么呢?急求答案 !!!
以前刑诉法规定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可以新刑诉法没有规定,那么鉴定机构的选择要按照什么程序来操作呢?难道全凭侦查机关的自由裁量吗?
追答鉴定的医院还是省级及以上的,这个没有变化。只是现在的重新鉴定程序和审核比以前严格了,对当事人更有利了。有些细节规定需要向侦查机关详细咨询才可以得到,因为这些属于工作的具体安排了。
追问这个应该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安部的通知之类的吧 侦查机关不也是按章办事依法办事吗
追答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侦查机关会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这个时候就进入程序了,司法解释对这个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追问哪个司法解释?具体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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