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基本权利

两者概念

  基本权利,是指具有重要意义的,为人们所必不可少的权利。鉴于其重要性,世界各国一般都以宪法规范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和表述,并加以保护,有些国家称其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在近代宪法时期,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自由,如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的自由,即近代宪法所确立的三大基本权利,概称为自由权。我国《宪法》对这些基本权利的表述,仍然没用“自由”这一称呼。
  人权,是人所固有的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这一概念在英美国家以及法国等世界其他各国均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基本权利的划分主要有四在分类法、五大分类法和十大分类法。而人权,比较典型的是“三人工人权分类方法”。基本权利更多多体现的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是有国家性的,人权更多体现的是自然权利,是人生来应当就有的的权利。(但是我个人不赞同天赋人权,因为每一项权利都是人们斗争而来的,而非是上天赋予的。如美国为了解放黑奴,而以南北战争为代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30
人权是自然权,一个人生来就有,是一种道德概念。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宪法化体现,由法律保障,是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