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自主离职 应该结算员工工资吗?

在向直属领导(非人事部门)口头提出辞职后,不予批准的情况下,自主离职后,公司方是否应给与结算员工缓压工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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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2
我国法律有规定:劳动报酬是要及时结算的(前提你是签劳动合同过的)。如果你真的是打算不干了,工资他们肯定会跟你算的,但你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离去,否则不仅拿不到钱还要掏出钱来赔,就不核算了,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12-12
怎样离职和发工资与否没有关系,都应结算工资。

参考资料:lawycr.com

第3个回答  2010-12-12
离职只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这是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殊权利,离职不需要理由。
但是你一定要以法律允许的形式操作,法律规定你必须要提前30天,以给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换人,另外还要配合单位进行交接工作。如果因为你的突然不辞而别造成单位的损失,单位可以向你索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