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申请补发,提交材料后,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几天

如题所述

一、证件或号牌发生丢失,申请补发,提交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在以下时间期限内补发:

(1)《机动车登记证书》:1 日

(2)《机动车行驶证》:1 日

(3)机动车号牌:15 日(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机动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信息来源于: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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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7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