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被遮光应怎样维权

如题所述

    维权的前提是权利受到侵害,楼房被遮光中所涉及到权利应是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何谓相邻权?具体为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依据此定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你维权的前提是遮挡阳光的建筑物违反了建筑标准,而在处理相邻关系的过程中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故针对你的问题,个人意见先协商处理,要求补偿损失或者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建筑),如实在无法处理,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手段,向法院立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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