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假设叫张三),和甲方(假设叫李四)签合同,甲方李四签名字时候故意字迹潦草(不按照平时习惯书写),后面他否认这个合同不是他本人签的,于是他去法庭搞我找人替他签名。然后司法机构鉴定签名是否是他本人签,会要求他现场签名,并由此鉴定是否他本人签的。可是,合同上是他自己签的,但是是他故意没有正常签字。司法鉴定会不会因此鉴定合同不是他本人签的?我想问的问题是,司法鉴定如何鉴定自己签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而不是别人冒签,而是确实是自己签的,只是自己不想承认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