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并经各国协议公认,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由国际习惯组成的习惯国际法和由各国协议承认的国际约章组成的协定国际法两方面的内容.
关于国际法的作用问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是从国际法不是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国际法只是一种国际实在道德,可有可无,最多只能作为国际上评判是非的道德尺度,不具有法律上的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际法是
国家安全的保障,是国家免受侵害的依据,无限夸大国际法的作用。显然,国际法
虚无主义和国际法万能这两种主张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国际实践表明,各国都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没有任何国家公开声明国际法不是法律,它的行动不受国际法的拘束。国际法经常性地由各国自觉遵守,国家间的交往与联系才得以正常进行,国际法律秩序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两次
世界大战的不幸爆发,战后地区武装冲突时有发生,少数国家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末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些情况也表明国际法并不能解决一切国际问题,它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反对国际法虚无主义和国际法万能的基础上,应该正确评价和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同时又要看到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的复杂性,看到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斗争与发挥国际法作用的
相关性和制约性,不迷信国际法。
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与非的法律标准。国际行为主要是指国家之间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国际法作为行为规范,为各国交往提供了行为标准,各国应该以国际法为依据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以国际法为标准评判自身行为的对与错。另一方面,国际法作为审判规范,是裁判脱离和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审判标准。国际法要求各国予以遵守,但违反甚至破坏国际法的行为并非就否定了国际法存在的价值,相反,国际法的作用之一, 就是对这种
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使有关的国家承担
法律责任, 从而更好地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国际法是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从而确立某种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形式。国家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形成了国际政治关系、国际
经济关系、国际文化关系。要维持国家间彼此的正常关系、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就要求国家遵循一定的规则。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确立国家间在国际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规则的法律形式。在国际法中,特别是在一些造法性的国际条约中,直接为国家设定了权利与义务,国家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如尊重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国家内政原则等,既是国家的权利,同时又是国家的义务。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是国家的重要属性,国际法将国家间的某种具体权利与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赋予法律上的拘束力,由各国予以遵守,有利于防止战争与冲突,保障和平与发展,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
我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人与人的关系是一样的,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为利合为利分, 最后一节课听老师说起我国和日本的关系,感触挺深,,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确实该想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可以那么多年不道歉,还大放厥词“即使我们对中国人再差,他们也会买我们的产品” 崇洋媚外似乎成了所有中国人的通病,外国的东西就都是好的,无论是东西还是人,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家生存不下去了,来中国却成了“香饽饽”;外国的东西就都是好的,跟同学朋友炫耀“这是XX国的!”这似乎是恶性循环,我们的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比不上
发达国家,我们的国民不愿用自己国家的产品,致使我们没有进步的动力。国际法是大国
制定来给没有实力的小国遵守的,经济实力决定一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决定其说话的力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获得长足进步,但是还远远不够,中国经济的发展靠我们这年轻的一代,但是现在让我们担忧的是看看我们这些年轻人现在在干什么呢?选秀?追求潮流?但是我相信主流还是好的,我们大部分年轻的一代还是很有民族自尊心和责任感的。但是我们的某些位居高堂的人就不敢恭维了,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我觉得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从我们的领导者入手,制定领导干部规范,加强执行力度,中国的通病式问题是计划决策制定的很完美,但在执行时总会大大打折,要保证政策规划得到切实的完整的落实。要大力发展经济,重视发展的质量和发展的速度统一起来,实现
科学发展,同时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监管,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家之言,有感而发,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