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1. 遴选范围及重点:主要在依托地方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组建的优秀地方实验室中遴选,要求对外开放运行2年以上。重点支持进入“211”工程的地方高校。不支持跨地域的联合实验室申报。2. 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地方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3. 人才队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人。
4. 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5. 科研能力:实验室近5年间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以上,或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或年均竞争性科研经费(不包括单位、政府经常性拨款)不少于200万元。
6. 运行管理: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跨学科组建,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 支持与投入:实验室建设以来,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连续投入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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