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审核最后一道程序是什么

公租房审核最后一道程序是什么

是公示。

公租房审核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3、复审: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公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1、公租房的保障性

住房权是获得了《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一致确认的。《指导意见》也指出,不断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2、政策支持性的公租房

公租房不是房地产自发生成的,是由国家推出的,国家为了百姓们的住房保障,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租房的发展,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可以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3、租赁性公租房

属于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为目标群体提供比市场住房价格低,公租房是向目标群体提供租赁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供应群体广泛性

公租房争对的是城市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把新就业职工和稳定职业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有些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比较广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租房资格不再复核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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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3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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