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在安阳市安阳县天池港湾小区买了一套房,没有房产证,属于天池村新农村社区,!我就是想知道这样的房属于小产权房?还有今年5月份说让交钱办房产证,结果也没有办下来!
我要怎么样才能知道是什么样的土地性质
是的,现在对小产权房的普遍定义如下:
1、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2、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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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必须确定一个前后一致的原则,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要做到同地、同权、同价。
一方面,对于非法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要从解决小产权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日起对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画一条线:此前为历史问题,此后为现实问题。
对于历史问题要一分为二:如果开工不久或规模不大,尚能以较低的拆除成本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的,就坚决拆除;如果规模很大并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难将建设用地再恢复成耕地的,拆除这类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会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
因此,可通过对当地政府、房地产商、小产权房购买者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定的处罚,将这类小产权房合法化。但是,对于现实问题,一定严惩不贷。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信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深化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和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的权利,并按照同样的市场原则定价。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虽然是国有,但是其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而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却既不能出租、抵押,又不能继承转让。因此,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产权房的历史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