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的益处

为什么中国一直要求美国等西方国家承认自己是市场经济体制?

第1个回答  2013-10-15
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运作,引发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急剧变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对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迷惘和彷徨。有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逐渐走向了重利轻义,漠视道德,甚至践踏道德。鉴于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什么样的道德机制,是道德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运作,引发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急剧变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对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迷惘和彷徨。有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逐渐走向了重利轻义,漠视道德,甚至践踏道德。鉴于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什么样的道德机制,是道德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在马克思看来,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人类生活本质上是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因而,人们归根到底是从自己的经济关系中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正如马克思所言:“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4页)市场经济的建立是对计划经济的改革,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调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方式,打破了原来的利益模式和格局,从而引起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相应变化。
  首先,市场行为主体的自主化,决定了社会道德主体的独立性。
  市场经济中,经济行为主体,即现代市场经道德建设中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具体企业和个人等,同时他们也是相对独立的道德主体。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道德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道德规范主要是以个体主体为约束对象,重点强调企业、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对忽视企业和个人等团体或法人的道德规范。这是因为国家是全社会利益的最高代表。个体利益虽没被完全忽略,但它排除对个体以及特殊群体利益的考虑,因而,这种主导上社会利益普遍一致的经济运行机制,使得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被大大地淡化了,人们在社会道德规范上的分歧减少了,在遵守道德规范时的摩擦和矛盾也大大减少了。在市场经济中,不同企业和个人既是法人实体,又是市场竞争主体,他们自主生产和经营,独立享有和承担生产和经营决策的利益和风险,因而都是经济利益独立的主体。在经济转型时期,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竞争机制的驱使下,逐渐从国家这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中分化出来,走向了独立化,进而形成了全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因此,构成该社会道德主体的不再是利益普遍一致基础上的国家,而是独立化的,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的企业和个人等法人实体。
  其次,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社会道德将逐步走向自律。
  道德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反映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应有独立发挥这种社会作用的机制。然而计划经济体制下则不是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社会道德生活的高度有序性和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效率,以及道德的独立约束机制为代价而实现的。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和道德的规范是在政治权力的高度参与下,道德与政治原则、政治手段合二为一作用于经济生活和社会日常生活的结果,而并非主要实现于道德自律。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化的,以自尊、自觉和自律为原则的新型道德秩序也明显不同。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的社会化和法制化,要求自主化的经济行为主体在道德方面自尊、自觉和自律。道德自律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原有的伦理道德与政治手段的整合机制发生了松动,或者说,伦理道德对社会政治的依附作用被削弱了,将逐步独立发挥作用。因此,伦理道德本身必然要经历一个由“依附”走向“独立”的阵痛过程。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伦理道德独立发挥其社会功能、达到自律的过程。这样,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循要经历一个由被动、强制性或不自主到主动、自主的过程。同时,社会伦理道德必然表现为从旧的有序到相对无序、再到新的有序过程。这种暂时的相对无序的代价是转型社会需要承担的,同时,尽快消除相对无序状态,建立新型的、更高程度上的有序道德,是经济市场化、法律化的必然要求。

  再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道德观念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尚不完善,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道德观念遇到严峻的挑战,但是,一些适合市场经济的新的伦理道德规范尚未及时形成和确立,于是在现阶段一些社会道德领域中出现了“真空”地带。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似乎也都缺乏明确的标准。同时,早已被社会否认,甚至彻底抛弃的封建的、充满迷信色彩的伦理道德规范仍存在于一些人的思想中,新旧规范之间的矛盾随处可见。因此,人们对同一行为依据不同的道德标准,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使那些陈旧的、落后的、与时代精神相悖的道德规范淘汰,瓦解并代之以新的、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道德规范。
  总体而言,市场经济以竞争机制为本质特征,凭借平等竞争的杠杆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使得生存竞争、等价交换和合理追求自身利益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它以平等竞争为基础,通过鼓励合理追求自身利益,为人们的才智和创造性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促使人们从传统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走向独立自主,参与竞争,得到发展,这无疑对培育独立自主的道德主体,建立新型的道德规范和实现道德自律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肯定功利价值追求的合理性,这种观念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客观上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功利化,这是与良心、责任和义务存在一定程度对立的。从此出发,一些人将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于政治生活和道德领域,导致了权钱交易,出现了践踏伦理道德的现象。同时,由于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冷漠,导致了个人享乐主义。这些对道德建设的消极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
  每一种经济体制,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加以维护。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论》中指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的自然秩序“在不知不觉中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类提供生活物质资料。”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如果人为秩序,即政治制度,道德机制同自然秩序即经济秩序一致,朝着同一方向运动,“那么人类社会这盘棋的竞技将会轻松和谐地推进,而且具有极大的幸福、成功的可能性;如果它们相互对立或者正相反,则这盘棋将痛苦地运行,而且社会必定经常地处在高度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向人们提出了创建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和道德机制的要求。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着质的差别。这就决定了我国道德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建立与经济秩序相一致的道德机制。
  首先,建立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它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即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调节生产和流通的作用机制。市场经济行为主体,是各类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并代表国家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企业和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个人。他们共同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同时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其补充作用,并引导它们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因而,处在相互竞争中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的关系。虽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上以利润为直接目的,但社会主义制度下整个社会生产的宏观目的则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经济行为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类不同的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矛盾以至冲突,但其生产和经营的宏观目的和根本利益却是一致的。竞争的胜利者和失败者将共享其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增长所产生的益处。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通过每个经济主体合法经营致富,从而有效地实现社会利益,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向繁荣的富国经济。这就要求每个企业和个人不应满足于个人的局部和近期利益,而应从长、从远考虑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并建立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任何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皆是与集体主义原则相悖的,它们必然受到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国家的钳制和约束。将物质利益的力量与道德力量协调起来,并使物质的力量为道德进步服务、正是市场经济中国家和政府的职责。

  其次,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本质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这个体制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我党十几年理论与实践探索得出的正确结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实现价值交换而达到价值增殖的盈利目的,而价值交换能否实现,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所谓市场,包括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以及市场规律。这就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济决策时,必须从市场需求出发,根据市场来决定生产的商品、生产规模以及生产数量,即为他人、为消费者、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有效的(为他人所需)供给(商品和劳务),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他人服务,从此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为人民服务的经济。这种经济结构客观地要求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必须是首先满足他人需要,并通过满足他人需要,实现其交换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牞人们能够真诚地、自发地努力工作,为他人服务。因而,以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进取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品质。
  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随着社会行业分工、经济主体内部分工、同一产业经济主体间分工的日益精细化,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每个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它各类行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这种对他人劳动的依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通过买卖、租赁和交换的形式而实现。其实质则是全体社会成员之间互助、互利、互惠的合作行为,其中每个人既是为人服务的主体,同时又是他人服务的客体。这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正是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内涵。这与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自私自利、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道德有质的差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经济主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通过互助、互利、互惠以实现各自的价值交换,增大自身财富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量,以富帮贫,以富带贫,带动全体社会成员致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历史经验和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富裕和强盛往往取决于国民的富裕程度,国民创造财富的能力和国民的经济道德素质。因而,我国在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经济战略目标,必须建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道德机制,使社会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相互结合,推动人类历史的进步。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道德内在约束机制的建立创造了客观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竞争机制为杠杆的经济运行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市场与竞争是同义语。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一方面,市场竞争使道德主体独立化。竞争机制是一种激励机制。宏观上,它可使资源合理配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从而使一国的乃至国际间的资本和劳动合理地均衡地流向最能对其有效利用的行业、地区和国家,使各层次的利益达到市场所能容纳的最大极限。微观上,竞争既为每个经济主体提供了市场盈利的动力,又对其施以被市场淘汰的压力。这是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法则所决定的。因而,处在竞争中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独立经营,平等参与竞争。市场总是选择强者和优胜者,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不同的经济主体同时又是道德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智,并逐步走向自强、自立和独立化。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经济,同时又是一种互利互惠、互通有无的合作经济。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货币和信誉则是实现人们在经济上互通有无,等价交换最为有效的工具。或者说,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誉与合作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一是克勤、克俭,有美德。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最小经济原则,即最少投入,最多产出是每个经济主体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则,也是致富的根本契机。最小经济原则与挥霍、浪费相对而言,其意在于克勤、克俭。关于这一点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曾有论述:“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游惰”。“未有节俭以前,须先有勤劳,节俭所积蓄的物品,都是由勤劳得来。但若只有勤劳而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贮,资本决不能加大”,“节俭可推动更大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可增加年产物的价值”。这种克勤、克俭的道德品质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契约神圣和竞争与合作意识。建立在信誉与合作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行为主体必具有契约神圣、信誉第一和真诚合作的道德品质。在竞争中,随着经济主体自身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其间的经济合作也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在合作形式上,表现为由浅层次的契约合作发展到产量、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深层次的经营合作;在财产结构上,表现为由初级的自然人单一财产构成发展到多个自然人合伙的多元财产构成的产权合作。越是高层次的经济合作越是需要更高的信誉与坚定的合作意识。事实证明,一个经济主体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总是同其良好的信誉,企业形象和真诚合作的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诽谤、非法侵害其它竞争者,或损害社会及消费者利益的不良竞争,终将被市场所淘汰,而且,市场机制越健全,不良竞争被淘汰的越快。因而,契约神圣和竞争与合作的意识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道德力量。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使得道德主体独立化,又对建立新的道德秩序提出了基本要求。在一定意义上,竞争机制是道德主体自发对自己行为规范、约束的外在强制力量,它迫使每一个经济行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实现道德自律,实现道德为经济发展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