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报告三十天之后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有可能是领导不想让你辞职。觉得你的工作能力还不错,还想继续留你在公司工作。又也许公司暂时招不到合适的人手,所以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不签字。
无论是哪种情况,我觉得你心里应该都有数的。既然你在公司已经做了一段时间,肯定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领导的为人处事原则,如果你真的干的不错,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话,你也不会提出辞职。
如果上司觉得你的工作能力尚可,你辞职离开会造成公司的人才流失,那就更不能了把辞职报告随便的给你了。因为他会找机会和你谈一谈,继续留下来任职。
至于你的上司为什么要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也可能出于他的立场考虑吧。我曾经就是写离职报告给我们老大,他看都没看直接给我退回来。他说:“就当我没收到你的辞呈,你还是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在公司干了这么久,肯定是有感情的,不要意气用事,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
我考虑了一下,后来就真的留下来继续干了。因为我确实对这个公司还是有一定感情的,而且公司的环境很好,我也有些不舍,主要是因为家庭的因素而考虑辞职的。上司这样一说,正说中了我的心思,于是我就不好意思再继续提辞职的事了。
我还接着再公司做了很久。所以说,如果你觉得公司还不错,只是个人原因或是其他想法想辞职,领导找你谈话想留住你,你可以考虑一下。如果真的是对公司很失望,不想继续干了,那就大胆的跟上司提出来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