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写了不给签字怎么办

如题所述

提交辞职报告三十天之后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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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5

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有可能是领导不想让你辞职。觉得你的工作能力还不错,还想继续留你在公司工作。又也许公司暂时招不到合适的人手,所以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不签字。

无论是哪种情况,我觉得你心里应该都有数的。既然你在公司已经做了一段时间,肯定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领导的为人处事原则,如果你真的干的不错,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话,你也不会提出辞职。

如果上司觉得你的工作能力尚可,你辞职离开会造成公司的人才流失,那就更不能了把辞职报告随便的给你了。因为他会找机会和你谈一谈,继续留下来任职。

至于你的上司为什么要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也可能出于他的立场考虑吧。我曾经就是写离职报告给我们老大,他看都没看直接给我退回来。他说:“就当我没收到你的辞呈,你还是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在公司干了这么久,肯定是有感情的,不要意气用事,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

我考虑了一下,后来就真的留下来继续干了。因为我确实对这个公司还是有一定感情的,而且公司的环境很好,我也有些不舍,主要是因为家庭的因素而考虑辞职的。上司这样一说,正说中了我的心思,于是我就不好意思再继续提辞职的事了。

我还接着再公司做了很久。所以说,如果你觉得公司还不错,只是个人原因或是其他想法想辞职,领导找你谈话想留住你,你可以考虑一下。如果真的是对公司很失望,不想继续干了,那就大胆的跟上司提出来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第2个回答  2015-10-04
  用人单位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首先你要研究一下你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多少天提出离职申请,如果申请不给签字,最好保留相关证据,建议邮件将离职证明发送给直属上司,抄送人事部和部门领导,如果合同约定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你今天发送完申请在下个月这个时间就可以离职了,当然这种方式适合于普通合同,有约束性的合同不适应,比如公司给你进行了学习培训,且合同有强制规定必须工作多少年(如航空公司部分飞行员合同)那就只能协商解决了,不过这种合同一定要走的话,公司一般都会要求赔偿的,由于情况不清楚所以只能说这么多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离职容易,找工作不易,且离且珍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5-12
根据劳动法 不需要他签字 你只需要证明你交过辞职报告就行。。。1交辞职报告时你可以录音 2用快递把辞职报告寄给办公室 3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邮箱递交辞职报告。。这样就有证据了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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