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发票丢失登报多少钱 发票遗失声明

如题所述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申请人在网开发票开具系统中打印)。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扩展资料:

1、丢失发票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所以,要妥善保管好发票,遗失发生时请第一时间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失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28
已经不用登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4-01-23

1、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2、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3、登报将原印章作废,登报可以在先办理,在支付宝上搜索【跑政通】,选择【登报】进行办理,上面有出生证挂失的登报模版可以选择的,报纸还能快递到家,非常方便的。4、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备案,并结销手续;5、银行、税务、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单位印章启用备案。    

第3个回答  2017-11-28
请问是深圳的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