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这一做法不合法,中介的行为是对这位单亲妈妈合法权益的侵犯,构成侵权责任。
1. 二手房买卖中的中介角色。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中介组织一边是卖家,一边是买家,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牵线搭桥作用。一些卖家通过中介组织发布房情,中介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在网站发布二手房出售广告,买家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查验房屋,经过中介组织达成与卖房购房协议,中介组织则从中赚取服务费。从法律上来说,中介组织就是一个居间人角色,它所起作用就是让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自己在双方交易仅仅起到辅助作用,促成一单买卖交易完成,其就完成了使命。但是,总有一些中介理不清自己的角色,常常出现越位现象,比如对买卖双方都隐瞒真是情况,通过格式条款来规避自己的义务,在买卖双方交易中企图都有获益。这显然违背了其中间人属性,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不予认可的。
2. 应当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中介职能定位不清,权利义务关系理不顺,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就像本案中单亲妈妈买房后遭到了中介恐吓侮辱。一方面,中介组织采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可取,这样做无异激化了双方纠纷,对双方都不会有好处;另一方面,中介组织在矛盾纠纷中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单亲妈妈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对该中介组织今后的名声也不好。再者,中介组织的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他人民事侵权。作为单亲妈妈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来向对方行使民事索赔。
因此,对于中介组织应当依规依法进行规范,唯有这样,才能使中介交易更加合法、有序,对买卖双方、中介组织三方都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