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儿童教育观有哪些

如题所述

《易经》中关于教育的论述十分丰富。我们可以把它概称为《易经》的教育观。后世许多重要教育观点都可以从《易经》中找到其发端或萌芽状态。弄清其间的源流关系,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教育思想传统的形成,对于进一步发扬这种优良传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过,由于《易经》之成书,距今年代久远,文字生涩难懂,各家诠释不一;《易传》的作者及年代,莫衷一是;再加之本人才疏学浅,因而在理解上难免发生偏颇或错讹之处,诚望多多批评指正。 2.《易经》教育观与中国古代教育思想 2.1 “物生必蒙”——“教学为先”思想的发端。 我国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为之开先河的应当是《易经》。一般认为,我国最早论述教育重要地位的是《学记》:“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但初涉《易经》就会发现,其“教学为先”的思想早已赫然在目,比《学记》早了数百年之久。《易经》重点论述教育问题的是“蒙卦”,排在六十四卦的第四位,即在 “乾”(天)、“坤”(地)和“屯”(万物始生)三卦之后,而在“需”(营养)、“讼”(法制)和“师”(军队)等卦之前。这就给了教育一个特殊的地位。《易经·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万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台湾孙振声先生把“蒙”卦的卦名训为“蒙,蒙昧、启蒙、教育”(注:孙振声《白话易经》,(台)星光出版社,1984年,第67页。)是非常合乎实际的。否则,《彖传》之“蒙以养正”就十分费解了。据此,孙先生说:“当万物生成之后,接着来的是幼维蒙昧的时期,教育就成为当务之急。”(注:孙振声《白话易经》,(台)星光出版社,1984年,第67页。)天生万物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启蒙、教育,这不就是“教学为先”的意思吗?所以,可以认为我国重视教育的传统发端于《易经》,而非《学记》。不过,《易经》强调的是教育的人文价值,而《学记》强调的是教育的社会政治价值。因而说重视教育的传统发端于《易经》,并不否认《学记》“教学为先”思想的学术价值。 2.2 “童蒙求我”——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易经》“蒙”卦的卦辞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周振甫先生译为:“不是我求蒙昧的童子(学习),(而是)蒙昧的童子求我(施教)。”(注: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4,第25页。)《易经》把教育看作学生自身的需要,可以说是抓住了教与学的关系的本质,不管儿童是否意识到这种需要,都不影响这种本质关系。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注:《论语·述而》。)荀子说:“故不问而告谓之傲,问一而告二,谓之@①。傲非也,@①非也,君子如响矣。”(注:《荀子·劝学》。)《礼记·曲礼》曰:“礼,闻来学,不闻往教。”这些论述都与“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思一致而成书于《易经》卦、爻辞之后,可见《易经》在这一观点上对后世的影响。以前,有人认为上述观点有消极等待的意思。这是一种表面的认识。如果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就可发现其中包涵的“不干扰学生主体作用”的积极意义。 2.3 “蒙以养正”——中国特色的教育概念的精髓 “蒙以养正”出自《易经·彖传》,其意译为:“启蒙(教育)是为了培养正道。”(注:孙振声《白话易经》,(台)星光出版社,1984年,第67页。)这一界定开创了从教育作用定义教育概念的先河,可说是抓住了教育的精髓。《中庸》之“修道之谓教”,《学记》之“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说文解字》之 “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等等,与“蒙以养正”的思想一脉相承。它比外国历史上对教育的界定,如“教育即生长”,要贴切得多。 “蒙以养正”作为培养学生善端的教育思想的共同渊源,不论是孟子的“我养我浩然之气”(注:《孟子 ·公孙丑》。),还是荀子的“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注:《荀子·性恶》。),都是“蒙以养正” 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前者从“仁、义、礼、智,非由外铄也,我固有之也”(注:《孟子·告子上》。)的性善论出发,而后者则是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注:《荀子·性恶》。)的性恶论出发。截然对立的性善论和性恶论能殊途同归地得出共同结论,与“蒙以养正”的渊源是分不开的。 2.4 “包蒙,吉”——有教无类,面向全体学生 “包蒙,吉。”是“蒙”卦“九二”的爻辞。直译为:“能够容纳所有蒙昧的童子,是吉祥的。”陈梦雷先生的《周易浅述》从卦象及爻象的角度解释说:“九二阳刚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然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唯刚而得中,故能有所包容而吉也。”(注:转引自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4,第27页。)这就是说,学生的材质不一,不能一概而论,教师采取包容全体学生的态度,就会是吉祥的。这种包容的思想不仅见于“蒙”卦,在其他卦的卦、爻辞及易传中也多处可见。如“师”卦大象传有“君子以容民畜众。”“泰”卦九二爻辞“包荒,用冯河,不遐遗。”“临”卦大象传“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等等。“包荒”即包容污垢。包蒙作为教育原则似乎令人费解。但其中含有深刻的辩证法思想。能否做到“包荒”则是能否做到“有教无类”的关键。老子说:“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注:老子《道德经·七十八》。)可说是对“包荒”的精辟阐释。能够做到包容学生的缺点,能够喜欢有缺点的学生,才能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对比孔子说的“自行束xiū@②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注:《论语·述而》。)和子贡赞扬孔子的“君子正身以俟,欲来者不拒,欲去者不止,且夫良医之门多病人,@③栝之侧多枉木。”(注:《荀子·法行》。)就会发现,孔子的“有教无类”绝不会与其“读《易》,韦编三绝”毫无关系。 2.5 “振民育德”——开创重视德育的优良传统 “德”是《易经》中使用最广泛的范畴,天有天德,地有地德,人有人德,“德”与“规律具有同样的地位。正是从这种“泛德主义”出发,得出了重视德育的结论。《易经》中涉及德的卦,数以十计。在《易经》中,“德”的含义比较广泛,但在《易传》中则给其以确切的道德含义。《系辞下传》有“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还有“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这样就把这些卦的卦名赋予道德的意义。易传还把道德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如“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大象传),“蒙以养正”,“君子以果行育德”(“蒙”卦大象传),“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大有”卦大象传),“君子以振民育德”(“蛊”卦大象传)等命题,在易传中随处可见。如果像《史记·孔子世家》所说,“孔子晚喜《易》,序彖、象、说卦、文言……”的话,则孔子大大发扬了《易经》重视德育的思想,这也是功不可没的。 2.6 “小惩大戒”——适度惩罚的教育原则 在中国教育史上,《易经》首先肯定了惩罚的教育作用。但同时要求运用适度。 “蒙”卦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由于对“刑”、“桎梏”、“法”等概念的不同理解,在译文上分歧很大。台湾孙振声先生把“刑”训为“惩罚”,“桎梏”训为“约束”,“法”训为“法则”或“规范”,比较合乎实际。因为在《易经》经文成书的年代,即奴隶社会初期,“刑”只是一种普遍的惩罚手段,而非依法专门对罪犯惩罚的手段。“法”也不能理解为现代的 “法律”。此外的“刑”只是一种“教刑”即惩罚学生的手段。《尚书·尧典》有“鞭作官刑,扑作教刑”的记载,可资佐证。据此,上文可译为:“儿童在发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是不利的。” “惩罚是为了树立一定的行为规范。”“噬嗑”卦初九曰:“履校灭趾,无咎。”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意即带上脚镣磨破了脚趾,没有害处;因为可以使他不再犯错误。《系辞上传》对此解释说:“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易经》这种“小惩大戒”的观点,无疑有其积极的教育意义。但是,“过犹不及”,过分运用惩罚,则会适得其反。自《学记》之“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论述起,把惩罚和教师的权威结合起来,崇尚惩罚的教育思想流传后世,是值得我们警戒的。 3.结语 本文的论述,主要揭示了《易经》的教育观与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逻辑联系,或者说是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了二者的承继关系。但限于作者水平和手头资料的不足,还无法揭示这种承继关系的历史线索和具体演变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文的价值。但是,有了这种揭示总比没有这种揭示要进了一步。它起码可以作为一种假说指引我们去寻求史料来验证,仍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另外,对于博大精深的《易经》教育观而言,本文仅只能挂一漏万和仅及皮毛。作者当以此激励自己,继续进行研究和探索。 文章引用自: http://blog.sina.com.cn/u/4a76071a010007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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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5
  先秦时期的典籍《周易》中就提到"物生必蒙,古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智也,物智不可不养"的早期教育思想。
  汉代著名贾谊的早期教育思想,以及宋明时期的朱熹、王守仁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幼儿教育等等。
  《三字经》里的"人之初,性本善"就告诉我们儿童最初的本性是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