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法人代表”,组织国际奥委会的所有主题活动。有权利创建所设的或在必要时创建暂时的联合会和工作组,并确认其职权范围,分派其组员。一旦认为他们已经结束工作,可决策给予解散。该联合会或工作组没经主席事前允许,不可以召开会议。
主席是所有委员会和工作组的自然组员,并且在他参加在其中一切大会时均应身处上座。国际奥委会创立之初,当代奥运会创办人顾拜旦明确提出主席轮流制,即国际奥委会主席由奥运会举办国的委员会出任,4年一交替,以反映奥林匹克运动的全球性。因为第一届当代奥运会于18%年在希腊雅典举行,因而希腊人维凯拉斯出任第一任主席。
雅典奥运会终止后,下一届奥运会将于1900年在法国巴黎举行,因此顾拜旦继任为第二任主席。第3届奥运会定为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因而巴黎奥运会后,顾拜旦提前准备将主席一职交到国际奥委会的美国委员会,普林斯顿大学专家教授斯隆。可是斯隆觉得,经常拆换领导人员对再生没多久的国际奥委会十分不好,坚持不懈要顾拜旦留任。
历史时间证实斯隆的想法是合理的。顾拜旦在其长达29年的国际奥委会主席任职期内殚竭虑,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存活,发展趋势与自主创新做出一系列杰出贡献。顾拜旦以后,依次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有比利时人巴耶-拉图尔(1925〜1942),瑞典人埃德斯特隆(1942〜1952),美国人布伦戴奇(1952~1972),爱尔兰人基拉宁(1972~1980),西班牙人萨马兰奇(1980〜2001),在职主席是比利时人罗格(2001迄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由主席,副主席及另外七名执委组成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主席须在国际奥委会农村工作会议内以无记名网络投票方法从委员会中造成。主席任职期为8年,可连任,续任各届任职期4年。
从1894年到迄今为止,已经有8任国际奥委会主席。在职的国际奥委会主席是比利时人雅克•罗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