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规程和十不吊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某某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机构对额定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不予产权备案。

市、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受理外地进济额定起重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告知工作;新购置和新开工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应配备冷暖空调,并固定牢固。

二、塔式起重机安拆、加节、附着应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安拆单位必须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或挂靠从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应有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应进行专家论证。

三、提倡使用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严禁用标准节或加强节替代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严禁重复使用基础预埋节或固定支腿。

对使用预埋螺栓的,预埋螺栓严禁擅自制造,预埋螺栓应由原厂提供,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预埋,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十不吊的内容:

1、超载不吊。

2、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斜吊不吊。

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8、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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