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开办条件

如题所述

私人诊所开办条件如下: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的是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需要有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开私人诊所需要哪些材料:
1、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3、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5、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6、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7、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8、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选择开私人诊所的时候,就要准备齐全的证件,有齐全的证件,才能顺利在市场上开店。开店之前,要清楚了解当地的证件的手续办理流程,这样可以顺利的办理好,这样就可以顺利开店。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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