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之日是从哪一天算起

如题所述

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上诉期或抗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该刑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之日自判决书送达签收之日开始算。一审判决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书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自当事人签收起,立即生效。
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如下:
1、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效力,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刑事判决书一般在送达的第二日起开始生效;民事判决书是自判决书送达签收之日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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