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按规定取得社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收到生育津贴时,怎么做账?
收到生育津贴账务处理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后的生育职工,产前定额支付,住院按病种定点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三十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社保基数÷30×产假天数。
注意: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数额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女职工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差额,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全额支付给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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