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女方要离婚怎么离

如题所述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我国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了对军人结婚以及军人离婚等方面的保护。因此,如果军婚当中的一方想要离婚的话,那么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比普通婚姻的条件更严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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