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有要求电动车在斑马线上要跟行人一样推过去吗

如题所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在斑马线应当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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