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亲弟弟,也就是我二爷爷,他没有子女
三年前把赡养权交给我堂哥,由我堂哥赡养并继承他的遗产(就一处房产),
赡养也就是给他送吃的,穿的。
现在我二爷爷后悔了,不想让他们养了,想让我爸养他,请问现在可以改吗?
我认为是可以改的。但是具体的细节应该怎么办?
家庭协调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家本来就跟我堂哥家关系不好。
我想问的是从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解决。
我想要具体点的答案,谢谢各位!
其实,我也不打算争,只是现在我二爷爷想更改了,也是为了他的利益考虑。不过,实话说,也是为了他的这一处房产。但是,我家不是欺负我堂哥家,而是一直被我堂哥和我大娘欺负。这是题外话。
变更老人的赡养权的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