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公司叫我自己出钱交本月保险,是否合法?

我是12月12号交的辞职信,在这个公司刚工作2个月零12天,还没有转正,工资1000左右。12月23号人事喊我去办离职手续,说12月份的保险也必须交,但是全部由我自己出钱,直接从工资里扣,实际操作起来12月份我不但一分钱工资拿不到还要自己出钱补交保险费,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希望专业人士可以给予帮助。回答者如果是律师的自己注明一下好吗。
谢谢大家。

你好!我是在公司做人事的,所以对保险这一块还是略懂一点,一般情况下,员工和公司确定合同关系一个月内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保险,你12月份还有在上班,所以公司应该为你交纳12月份保险,而不应该由你本人缴纳。这是不合理也不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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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公司让职工自己缴纳全部的保险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只缴纳自己应缴的部分,由企业缴纳的部分,企业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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