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如题所述

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简称《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2、企业明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故意隐瞒,坚持“带病生产”。
3、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
1、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2、地下矿山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
3、地下矿山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尾矿库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5、尾矿库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企业未及时治理。
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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