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是一年一次还是一学期一次

雨露计划是一年一次还是一学期一次

一、蚌埠市五河县有哪些扶贫政策
(一)教育扶贫(县教体局)
自学前教育到高校本科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读子女经申请、审核和公示后享受入园教育资助、生活费补助、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相应学段扶贫特惠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每学期6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享受免学费(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825元)、免书本费(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
3.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元(每学期1500元),并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免学费(五河一中每学期850元,五河县高级中学、新集高中、苏皖学校、大志中学每学期700元);高一新生还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县政府救助基金资助。
4.全日制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减免学费2000元(每学期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学期1000元)。
5.“雨露计划”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3000元(每学期1500元)。
6.全日制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全日制高校应届贫困新生入学享受路费补助,省内院校每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每生补助1000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可办理最高8000元助学贷款,研究生每年可办理最高12000元助学贷款。
(二)健康扶贫(县卫计委)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补偿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政府兜底,加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180”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就医享受政策具体体现为“两降、三免、四提高、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起付线,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至5000元。
“三免”:(1)免缴参合费用,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免住院预缴金,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3)免慢性病门诊起付线。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特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特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88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别由50-80%提高到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常简称“351”,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3000元、5000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常简称“180”,“1”是指1个年度,“80”是指80%补偿比例;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一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通过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两癌”筛查和“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家庭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为贫困户家庭婴幼儿提供营养大礼包。
(三)农村危房改造(县住建局)
1.自2017年元月1日以来,我县危房改造执行最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3.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
4.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相关资料要收集齐全、建档备查。
(四)社保兜底政策(县民政局)
1.最低生活保障。本县农村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18年五河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42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实行差额分类施保。
2.特困供养。持有本县户籍,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其中,分散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经费4820元,集中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供养经费6960元。对残疾等级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残疾人补贴贫困人口每年3级4级480元。
3.城乡医疗救助。(体现在健康扶贫“三保障”中的医疗救助中)。
4.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同时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弃养两年以上且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享受孤儿待遇。享受标准: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弃养两年以上且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因家庭受灾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享受城乡低保一类保障标准家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每人每月480元。
5.村级大病救助。实施村级大病救助基金试点的村,以五保户、低保户、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救助重点,对重点救助对象当年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在1.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予以全额救助;对五保户、低保户和未脱贫的贫困户中的慢性病患者,根据当年基金的募集量和救助对象数量给予每人每年500元-2000元不等的定额救助;对本村非重点救助对象,因患大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处于贫困边缘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
二、扶贫是什么
扶贫是帮助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