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如何强制去医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般是不建议强制送患者进行住院的。精神病人由于对自身精神症状无认识能力,不认为自己有疾病,医学上称之为“无自知力”。因此患者往往拒绝就医和用药。对于拒绝治疗的患者,应先采取适当的方式说服患者,态度要和蔼,避免引起患者的抵触情绪。还可以使用诱导的方式带患者到医院进行检查,然后劝说其住院治疗。如果强制住院患者会出现强烈的抵触情绪,这样可能会导致患者以及家属受到伤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过去关押精神病人由派出所决定,这就难免会发生错误关押。

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公民不被错关。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做主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没有律师的辩护,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程序正义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防止错案的保证。我国先前实行的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制度都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文明。

强制就医是在申请之后并且符合条件才能决定的,决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执行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符合条件的被申请人可以进行强制医疗也就是强制就医,这也是为了病人自己的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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