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具体怎么做?

2010年7月,单位与我解除为期劳动合同。我07年毕业与原单位签订三年的合同,7月三年已满。合同解除后,他们答应给我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6600块钱,也不算多。但是后来他们已借口帮我办理各种离职手续为由,让我等消息。
等到9月份,他们说手续都办理好了。我过去看时,
各种解除合同证明书上都写着,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6600元。但是他们又说今天财务不在,而且也没有到发工资的时间,等发工资时,他们会电话通知我。
后来一直等,一直没有消息,去问时,就说总经理给工资表还没有签字。等签了字就可以领了。
但是电话咨询时,一直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现在是12月了,我依然没有拿到那笔经济补偿金。
我该怎么办?他们明显就是不想给钱。那点钱,对公司来说根本不算什么的。
时间再拖的长一点,怕是更加要不回来了!
懂法律的各位,帮帮我!
原单位是国企,办事效率很慢,因为他们的推脱,我本来可以领7个月的失业金,也变成了5个月。据说是因为时间过了,被扣!

向原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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