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安全可靠

如题所述

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下方法标注才不会被盗用:
1、蓝黑色笔标注复印件
使用复印件办事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2、复印件要标注用途
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一般办理时可写“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使用,再复印无效”。
3、标注分三行写,末尾画横线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的内容。
如:仅提供某某的储蓄所---
申请办理某某---
他用无效---
4、标注要压住身份证部分内容
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但不要压住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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