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借调人员规定

如题所述

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那么借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如劳动者工资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支付的主体问题作出变更,那么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资料】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

该问题同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综上,在借调关系产生期间,并未就“借调关系”代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工资及其他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具体看待。
首先,要看你的借调文件里关于薪资待遇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次,要看你原单位及借调后单位对借调人员的薪资待遇有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如果这两方面你都找不到明确的条款的话,你想讨回差额是难度比较大的!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转移,履行的也是借调手续,不是换岗!而且一般行政单位的工资待遇是分的比较细的,有很多跟年限、资质、编制有关,所以你没法准确的套用“同岗同酬”概念。我单位处理方法如下,供参考:
1、该同志借调时,其相关申请材料由其培养考察支部交单位政工部门,然后转交借调单位。
2、借调后,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发展为正式党员后,党员相关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由借调单位交原单位进入人事档案。
未见对借用人员党员发展相关规定,以下是指调动人员的,不知是否可以参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如找不到相关规定,建议与借用单位协商,否则该同志入党问题将被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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