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会取消贫困户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贫困户一旦出现下述这3种购买行为,将可能会被取消补贴资格!

第一种:贷款或者全款买房城市的房价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即便是在四五线城市的小县城,房子的均价已经上涨到了四五千元,对于普通农民而言,到城里买房都有些困难,更何况是经济状况不好的贫困户呢?所以,不管是贷款还是全款买房,这件事情都不可能发生在贫困户身上,商品房本身就不是贫困户应该消费得起的。因此,一旦发现有贫困户出现购房行为,将马上取消贫困资格,并会追回一定周期内的扶贫款项。

第二种:频繁地购买大件家用电器一旦被评上贫困户,是不是就不能购买家用电器了呢?其实不是,在合理的使用前提下,是允许贫困户添置家电的。不过,也要看购买的什么家电、购买的频次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生活当中,有的贫困户动不动就会购买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比如手表、手机、大件家用电器等等,显然,这与贫困户的消费水平是不符的。如果发现有贫困户出现了这些购买行为,那么经过核实之后,会立即取消其贫困资格。

第三种:购买值钱的物品除了上述购买商品房和大件家电之外,还有些贫困户一边领着贫困补助,一边给家里添置值钱的物品,比如大型联合收割机、货车、私家车等等。显然,这些消费行为与贫困户的贫困状况相比是不符合的。因此,凡是购买了值钱物品的贫困户,一旦被举报核实,也将会被取消贫困资格。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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