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否规定小区不让遛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本质上没有权禁养宠物,物业不是政府机构不是公检法,没有执法权。但是如果你不办狗证或者不栓绳的话物业可以报警,警察有权力处置。在你证件齐全、且狗有注射,疫苗的情况下,没有权利禁止你在家养,但是可以,通过居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物业不让养宠物你该怎么办?物业出台的所有通知、规定,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我国目前法律并不禁止公民饲养宠物,所以物业无权干涉业主养狗。物业要是敢强行动手打狗收狗,算是侵犯物权,可以法院起诉。直接办个狗证是最稳妥的方法,把养狗需要的一切正规手续都搞定了,你就可以安心和狗狗生活了,同时也就不怕物业来找麻烦,就算物业找过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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