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 证人 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