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签合同,但付款私对私可以吗

公对公签合同,但付款私对私可以吗

私人办理的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是需要满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欠款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方法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不可以,公司对公司签的合同按要求应把钱打入公司账户。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内合同,把工容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因此不可以这样做,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入法人账户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法律条例】
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1、涵义
公对公方式付款,或者单位是对单位的转账,也称对公转账,是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形式。
2、付款方式
付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对收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进行转账。
3、执行方式
由双方公司的财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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