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是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如果住院花销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高于5000元的就要分段进行报销,5001-10000元可支付的比例65%,10001-18000元可获70%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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