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委对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公职人员将掌握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擅自散发到几个微信群,又不是党员,对此依据什么纪律条款来处分?

你们谈谈以为什么事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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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0
纪委监察局会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密是维护检举、控告人权利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群众信访过程中,有严格的保密规定。
首先,接待来访都是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其次,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都有防止泄密的制度;
第三,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都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四,检举、控告材料列入案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第五,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
第六,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第七,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依据以上规定,举报人可以大胆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无需为保密问题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