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减免400元/月,扣减4800元/年;继续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资格扣除3600元/年。

(3)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每年可扣减金额不超过660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首期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税1000元,每年扣税12000元。

(5) 住房租金:劳动所在城市没有房地产,可以实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6) 赡养老人。

① 独生子女能够减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② 非独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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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以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房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按标准扣除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首套房贷利息扣除一次。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名单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的标准扣除。全市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标准是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房。



市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担与兄弟姐妹每月扣减金额2000元。

第2个回答  2022-02-18

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3个回答  2022-02-2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减免400元/月,扣减4800元/年;继续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资格扣除3600元/年。

(3)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每年可扣减金额不超过660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首期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税1000元,每年扣税12000元。

(5)住房租金:劳动所在城市没有房地产,可以实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6) 赡养老人。

① 独生子女能够减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② 非独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