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归谁,主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由于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赠与,意思就是以结婚为成立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那么赠与条件成立,赠与生效,彩礼钱就属于一方受赠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共同生活,一方接受赠与的礼金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平等分割。
第二,如果属于下面三种法定情况,在离婚后,彩礼应该返还给男方: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3、在结婚前给付的彩礼,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三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