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报考驾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
1、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2、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按照规定要求,3年内必须完成剩余的科目,否则已经通过的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废。仍需要考驾驶证的,只能重新报名重考所有科目。
扩展资料:
考驾照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科目一是理论考试,不能掉以轻心,考试前一定检查好身份证;
2、科目二是上车考试,上车后一定要先调整好座位、后视镜;
3、科目三考试全部完成,靠边停车后一定要摘成空挡;
4、科目四有多选题,别把多选当单选,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