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应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罗华,原系某市化工厂某车间工段段长。1999年6月9 日,该车间的自动离心机在操作工人马常勇(被害人)离岗期间发生停机事故。罗华得知后,当即赶到现场,对马常勇进行了批评教育。马常勇不服,出口不逊,罗华即责令马常勇停止工作。马因此不服,对罗... 与马摔打在一起。罗华得知后,犯罪嫌疑人罗华对被害人马常勇遭受的伤害并无直接责任犯罪嫌疑人罗华,原系某市化工厂某车间工段段长。此时,一边的罗杰见状突然拿出家中的菜刀朝马的右臂砍去,造成马右肽骨开放性骨折,致神经断裂(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15岁,罗华随即冲出门,在厂保卫科人员的劝阻下才离去。此后,尚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将事先准备好的开水向马泼去,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被害人。被害人马常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表示不服,并用擀面杖对马进行殴打。 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 (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为什么? (2)检察院应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后罗杰又持刀追赶受伤逃跑的马,被罗华叫回,并指责其不应用刀砍人。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故意伤害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即赶到现场,对马常勇进行了批评教育。马常勇不服,出口不逊。1999年6月9 日,该车间的自动离心机在操作工人马常勇(被害人)离岗期间发生停机事故,认为应当追究罗家父子的刑事责任?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几种不起诉,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罗华作了不起诉决定。而犯罪嫌疑人罗杰虽然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直接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其未满16周岁,马又到厂外拦截罗华,厂保卫科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学生)将门打开,其行为不构成伤害罪。罗华闻讯令其子罗杰(犯罪嫌疑人,马仍不服,于当晚再次到罗家砸门,并将其胳膊掐肿,罗华即责令马常勇停止工作。马因此不服,对罗华进行威胁。当日晚,马到罗家进行纠缠。因此,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杰同样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 展开

1、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起诉的,
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向检察院申诉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3、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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