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市高新区总体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梯次培育。力争到2025年,重点培育新增振华宇科产业园、襄阳奥利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年产值过百亿企业,实现全区年产值过百亿企业累计达到7家;重点培育新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6家年产值过50亿企业,实现全区年产值过50亿企业累计达到7家;重点培育新增年产值过10亿企业10家,实现全区年产值过10亿企业累计达到60家;全区年产值过亿企业由现有的196家发展到300家,“四上”企业由现有的868家达到1100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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