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务1000元下,不和解,如何判

如题所述

对于损坏他人财务1000元以下,不和解的这种情况,达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当事人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不严重的,通常而言会受到治安处罚。另外,对方也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治安处罚中,对当事人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为:
1.损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
3.三人或以上、纠集多人公然故意的毁损公私财物的。如果符合其中一个情形的,应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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