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低保申请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是( )。

A.长期居住在一起的父母
B.在校读本科的子女
C.未成年子女
D.正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子女

【答案】:D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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