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账到女儿家上门要账警察怎么处理

父亲欠账到女儿家上门要账警察怎么处理

上门讨债的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合理的,警察无权接管。
如果讨债人不违反法律,是合理的,则警察无权接管;
如果讨债人有非法的暴力行为,可以报警由警察处理。
债务人应偿还债务,如果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一方的治安,他们更倾向于处理刑事案件。
因此,若上门讨债没有违法行为,警察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建议与讨债人协商。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如果讨债人有违法暴力行为,致人受伤的,可以依法报警处理,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及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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