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网络金融诈骗的是什么

不属于网络金融诈骗的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诈骗包括两种情况:
1、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另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互联网金融”或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黑平台的共同点是没有实物交割、客户资金没有第
一、金融诈骗种类包括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见于刑法一百九十二到一百九十九条。
网络金融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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