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主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账务处理
1、购买库存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2、销售商品,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结相关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4、月底有增值税减免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结转免税的增值税以及营业外收入,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四、结转免税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结转免税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3、期未结转本年利润
借: 营业外收入一减免税款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