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大病补助

如题所述

保障+1
工会大病补助
01
哪些人能够申请工会大病医疗
补助?
      1、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凡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区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3、在册职工是指现在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
02
补助期限是多久?
      1、保障期限在上期基础上延长两个保障期,即自2021年12月1日0时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止。
      2、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可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
      3、同一保障期内保障金用完后该保障期自动结束。
03
补助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支付额较大的疾病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04
补助标准和金额是什么?
      1、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参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结算单)报销后:
      (1)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视自费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在享受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超过万元的按2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但所有实报总数不超过实际自费数额。
      (2)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费额累计超过万元的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按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2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2、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本保障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如果资金有结余或下一年度继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3、因单位欠交医疗保险金,超期未报的,在社保报销后半年内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4、本年度内大病医疗补助金,如中途使用完毕,大病医疗补助随即停止。如下一年度继续实行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05
申报大病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患病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申报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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