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冻结担保人名下的个人财产,担保人是不能办理信用卡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二款规定,“恶意透支”即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度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以上法条主要阐明了“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为:从主观上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客观上持卡人存在“经发卡银行催要持卡人仍未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