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离职后,如何办理就业证!

如题所述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在本市就业的劳动者都要办理《就业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就业证》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省直企业和市直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其他企业到隶属的区劳动局办理。企业为职工办理《就业证》时,应持职工名册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无论是否具有市城镇户口,只要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到就业地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经区劳动局加盖专用章、钢印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证》。

扩展资料

用途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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