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取消原待遇做法对吗?

国企改革取消原待遇做法对吗?

明确国企改革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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